什么是援助律师 什么是援助律师服务

玉溪公司法律师2023-03-29 12:37:45

导读: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是律师忠诚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执业为民进一步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下面由玉溪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什么是援助律师 什么是援助律师服务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是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有多少种工作就有多少种职位,有多少种需求就由多少种工作。法律援助是一种法律保障制度。那么,法律援助的律师是什么呢,作为法律援助的律师,有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小编为您整理了法律援助律师相关的一些资料,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律援助律师这一职位。
一、法律援助律师是什么
      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广义
      法律援助律师,可分为广义援助律师和狭义的援助律师。广义的援助律师,即包括了社会律师因接受了法律让敬援助机构的指派,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称之为某个案件的援助律师。也包括了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
      狭义
      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有称为公职律师、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编制属于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并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二、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岩滑族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粗弊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援助律师其实是一个职位,而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就是在这个职位上的人了,这个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毕竟法律援助是一种法律保障机制,因此,在这一职位上的人都是不会也不能收取律师费用的,这委实令人肃然起敬。竭诚为您服务。

什么叫法律援助律师,什么叫法律援助工作者

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有多少种工作就有多少种职位,有多少种需求就由多少种工作。法律援助是一种法律保障制度。那么,法律援助的律师是什么呢,作为法律援助的律师,有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小编为您整理了法律援助律师相关的一些资料,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律援助律师这一职位。
一、法律援助律师是什么
      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广义
      法律援助律师,可分为广义援助律师和狭义的援助律师。广义的援助律师,即包括了社会律师因接受了法律让敬援助机构的指派,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称之为某个案件的援助律师。也包括了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
      狭义
      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有称为公职律师、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编制属于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并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二、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岩滑族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粗弊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援助律师其实是一个职位,而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就是在这个职位上的人了,这个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毕竟法律援助是一种法律保障机制,因此,在这一职位上的人都是不会也不能收取律师费用的,这委实令人肃然起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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