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 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张宁

韶关离婚律师2023-02-08 12: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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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宁置业为什么还没交房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豫01民终198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樱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东路3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候朝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L某某,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K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H某某,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记录
上诉人郑州樱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K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23)豫0104民初120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9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樱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L某某,被上诉人K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H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樱宁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与理由:1.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上诉人已将合格的房屋交付给被上诉人。在原审中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早已经交付给了被上诉人,并且被上诉人等人将涉案房屋连同其他两层共计48套房屋进行了整体改造装修。在原审中上诉人提交的房屋装修合同、工程造价鉴定书、彩电采购合同、房屋现状视频均可以证明:上诉人所建成交付的房屋用途为办公,整层为单间单独的房间,而涉案4-5层29套以及未起诉的19套,共计48套房屋,被上诉人等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两层房屋毁坏性改造,要经营KTV,房屋的布局结构、消防、水电、空调管道、下水等均进行了彻底改造。被上诉人诉请解除合同的真正原因并不是未交付房屋,而是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导致相关证照审批不下来,导致房屋不能使用,但是该过错在被上诉人,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2.上诉人交付的房屋是经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原审中,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用以证明涉案交付的房屋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但是一审法院却认定:"原告虽然对房屋进行部分装修,但涉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因涉案房屋至今仍不具备前述规定的交付条件,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办公使用,使原告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该认定缺乏逻辑性,上诉人交付的房屋如果不符合相关部门的验收交付规定,那么相关部门就不会出具验收合格的文件;上诉人不将房屋交付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就不可能对房屋进行装修;被上诉人对涉案房屋改变结构、用途的毁坏性装修行为才是导致涉案房屋不能办公使用的根本原因,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被上诉人自己负担。3.一审判决不符合立法及司法实践精神。法院应本着诚实信用和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实现交易目的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公平化、最大化。本案中,涉案4-5层29套以及未起诉的19套,共计48套房屋均由被上诉人已进行改变结构、用途的毁坏性装修,判决解除合同,那么恢复原状的责任和费用由谁承担;涉案房屋均进行了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缴纳了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这些解押手续、贷款结清手续、相关部门征收的税费该如何去解决;现在涉案起诉了29套,如果判决生效,剩余19套也会起诉,其他的业主也有可能起诉,对上诉人损失无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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