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日照拆迁律师2022-09-17 04:08:48

导读: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由于房屋拆迁势必影响到众多居民、单位、经营租户的利益,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专家征地补偿中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可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通过申。下面由日照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应该起诉那个部门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要考虑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便捷,对于拆迁双方的时间也可以更大限度的节省;
2、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进行解决;
3、拆迁方认为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得知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进一步解决。
征地拆迁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征地拆迁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日照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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