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土地政策应该去哪里咨询

南京拆迁律师2022-09-29 22:23:55

导读:土地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法律分析: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可以拨打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面由南京拆迁律师为您介绍村里的土地政策应该去哪里咨询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村里的土地政策应该去哪里咨询问题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确权是在全国范围的开展,应该是在今年,大部分地区部都将基本完成土地确权任务。有的地区可能刚开展,或者还未开始,担心自己的权利不能保障,想要咨询一下相关部门的,就要弄清楚我们应该去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些情况。
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这8个对口部门:
①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的是党委、政府办公室(厅);
②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的是党委农工办;
③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的是农业(经管)部门;
④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的是财政部门;
⑤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的是国土资源部门;
南京拆迁律师温馨提醒: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的是政府法制部门;
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的是档案部门;
负责农村金融项目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的是金融部门。
南京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村里的土地政策应该去哪里咨询呢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确权是在全国范围的开展,应该是在今年,大部分地区部都将基本完成土地确权任务。有的地区可能刚开展,或者还未开始,担心自己的权利不能保障,想要咨询一下相关部门的,就要弄清楚我们应该去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些情况。
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这8个对口部门:
①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的是党委、政府办公室(厅);
②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的是党委农工办;
③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的是农业(经管)部门;
④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的是财政部门;
⑤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的是国土资源部门;
南京拆迁律师温馨提醒: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的是政府法制部门;
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的是档案部门;
负责农村金融项目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的是金融部门。
南京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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