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承包土地的政策,法律法规

嘉兴拆迁律师2022-09-30 02:23:55

导读:农村土地承包快要到期,农村现在的土地承包制度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该项制度是以家庭为单位去承包土地,承包期限有明确规定。如今农村地区已经在实施该项土地分配制度,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的土地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像荒山、荒秋、荒沟等这些荒地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话村委会可以采用招标或公开协商等方式,咱们无地农民必须要了解清楚,这两部法律分别为《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下面由嘉兴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关于农民承包土地的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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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我国土地管理法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嘉兴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关于农民承包土地的政策,嘉兴拆迁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承包土地新政策: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2、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嘉兴拆迁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4、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5、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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