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可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

大庆拆迁律师2022-10-05 20:23:48

导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初期应税土地总面积x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x(1)缴纳期限累计售出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按照该办法交付,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五、车,2土地增值税可售建筑面积都包括哪些面积?单位取得土地一块一个土地证(。下面由大庆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可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公式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有其特殊性,在对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计算时会遇到许多特殊的情况。
项目如何建成并开始销售?
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小区绿化用地等,下同)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
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可售单元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
3、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各月应税土地面积×税率)。
总结:以上就是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的一些情况的具体介绍。房地产税开征在即,了解关于房地产税的情况有助于国家政策的实施和本人权益的保护。
大庆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时间,或者说纳税义务减少的发生时间,然后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法规逻辑依据,理由是该时间与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缝对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特别要注意“自房屋交付使用”这个关键词,这里指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顺其意,从交房之次月起,纳税人已转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到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业主,新的纳税人的产生意味着旧的纳税人的消失,只不过根据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件第18点第1项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个人自用住宅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罢了。

土地使用税的实际使用面积怎么算?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有其特殊性,在对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计算时会遇到许多特殊的情况。
项目如何建成并开始销售?
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小区绿化用地等,下同)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
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可售单元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
3、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各月应税土地面积×税率)。
总结:以上就是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的一些情况的具体介绍。房地产税开征在即,了解关于房地产税的情况有助于国家政策的实施和本人权益的保护。
大庆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时间,或者说纳税义务减少的发生时间,然后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法规逻辑依据,理由是该时间与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缝对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特别要注意“自房屋交付使用”这个关键词,这里指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顺其意,从交房之次月起,纳税人已转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到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业主,新的纳税人的产生意味着旧的纳税人的消失,只不过根据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件第18点第1项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个人自用住宅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罢了。

声明:《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可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大庆拆迁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大庆拆迁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