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如何办理

东莞拆迁律师2022-10-24 12:34:55

导读:根据划拨土地转让程序。土地使用人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批后由所在市国土局与土地使用人协商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流程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下面由东莞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如何办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后由什么代替

划拨土地使用权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符合条件者可以转让。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办理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东莞拆迁律师温馨提醒: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东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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