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2022年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三明拆迁律师2022-11-02 04:58:49

导读:第二十二条宅基地有偿使用费85%由村集体使用主要用于村庄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10%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5%由乡镇国土资源所管理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村级组织上报的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且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受自然资源部门委,第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用地限额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下面由三明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2022年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2022年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住宅建设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农村村民在新增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的行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法将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平台,健全宅基地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宅基地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根据“一户一宅”用地需求,单列宅基地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加强乡村建设风貌引导,对农房建设现场施工和质量安全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房门牌发放等工作。文物保护、林业、水利、电力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居住的;
3.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需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积的;
4.实施村镇规划建设或项目建设占用原有宅基地,需要调整搬迁的;
5.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迁建的;
6.村民住宅纳入文物保护需要迁建的;7.其它符合相关三明拆迁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明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2022年有效吗

农村宅基地2022年新政策具体如下:
1、属于危房改造范围,危房改造是国家一项比较重要的扶贫项目,所以符合了危房改造范围的,是可以去申请建房的。并且如果是统计在册的危房或者是经过了政府认可的危房,都是可以向村委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
2、房子需要重新翻建,房子已经比较旧了或者是孩子结婚需要盖新房的,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进行翻建。这也是在农村建房大多数的原因,不过想在申请宅基地建房是比较困难的了,因为目前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在宅基地确权之前,建房相对还是比较快的,确权之后一定要按照规定执行。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是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到城市的,是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的,而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宅基地的。
严禁城里人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这仍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农村宅基地的特点,集体所有、成员使用、无偿取得、长期占有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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