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承包期限到期后续期法律规定

重庆拆迁律师2022-09-04 19:00:15

导读:《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未超过家庭耕地三十年的承包期则可以续期。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土地承包到期后可以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民法典》第。下面由重庆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土地承包法承包期限到期后续期法律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承包法承包期限到期后续期法律规定

农民土地承包到期后的自动延期政策,具体如下: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一、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上述的承包合同到期,可以重新调整,也可以续期。

1、根据全村人口的变化情况,认为需要调整的,也可以调整。

但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即应当认为是不需要重新调整的,那承包合同就自然延续,原合同继续有效。那期限是多长呢?

中央的精神:再延长30年。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第二条中的第一项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第二条中的第二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4、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土地承包法承包期限到期后续期法律规定

重庆拆迁律师温馨提醒:

农业部门按照中央精神,认真学习、深入调研、加强谋划,做好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把农民土地承包到期后的自动延期政策执行好落实好创造条件、做好准备。

1、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这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证新一轮承包顺利推进的基础性工作。

截至2022年9月底,已完成确权面积10.8亿亩,占第二轮家庭承包耕地账面面积的80%。

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强指导服务督促,确保在2022年高质量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2、推进土地“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全国已有十三个省份出台了实施意见。

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地方继续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探索多种实现形式,真正让农户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到期后

目前的政策是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国家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思路,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目前部分地区已开始延包试点。

以四川为例,2022年4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正式出台了省级试点方案,年内在眉山市青神县、德阳市什邡市、广元市苍溪县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省级先行试点。原则上,前述三县(市)先行试点在2022年底前完成。而三个先行试点县(市),要探索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面临的突出问题的具体办法,稳妥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实施。

土地承包法承包期限到期后续期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自动延期吗

  一、关于承包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上述的承包合同到期,可以重新调整,也可以续期。

  1、根据全村人口的变化情况,认为需要调整的,也可以调整;但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即应当认为是不需要重新调整的,那承包合同就自然延续,原合同继续有效。那期限是多长呢?中央的精神:再延长30年。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第二条中的第一项更是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第二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中央的精神是:土地承包宜长期保持不变。既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而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

  4、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因此,村委会与农业户签订的短期或中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果不到30年,村委会不得以承包合同期限已到为由,另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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