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

清远拆迁律师2022-09-09 14:58:50

导读:此外《物权法》第42条第三款还规定了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法予以拆迁补偿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这里面的“恢复原状”是实践中房屋遭打砸破坏,法律分析: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下面由清远拆迁律师为您介绍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清远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清远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原文件

清远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民法典关于拆迁的规定主要在物权编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费用。
清远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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