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土地管理法宅基地规定

济宁拆迁律师2022-09-03 09:17:29

土地管理法宅基地规定

土地管理法宅基地规定的权利属于谁

国家农村宅基地政策主要包括: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完善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持土地公有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损害三条底线,防止颠覆性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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