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范围

曲靖拆迁律师2022-09-13 14:14:58

导读:现公告如下: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商业服务用地松江区车墩镇SJC单元1906号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车墩镇,南通市在8号新公布的这一拆迁公示公告已经将拆迁的具体实施意见全都公示公告了出来,拆迁新项目很有可能按照公示公告上的主要内容秩序井然的进行下来,而处在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们,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区域划分及补偿标准类别范围数额(元m2)补。下面由曲靖拆迁律师为您介绍上海拆迁范围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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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通知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建设单位可以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区、县房地局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布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
因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或者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的批准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知手续,并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本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
曲靖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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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有本市户口的: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3、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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