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江门拆迁律师2022-11-04 05:58:49

导读:这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确认权利的凭证。其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二、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条规定及制度原理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土地制度。它是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为农民建,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下面由江门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没有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证明办理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四)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五)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六)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材料。
首先申请人根据上述材料提出申请,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经过公告、审核,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记载于登记簿,取得产权证。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
【江门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

江门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步骤:

1.房屋权利登记申请;

2.房屋权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4.申请房屋权利登记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村民住房平面图或房屋测绘报告;

6.申请房屋权利的其他必要材料。

江门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声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江门拆迁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宅基地 江门拆迁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