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商丘拆迁律师2022-09-02 19:31:09

导读: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江苏省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申报审批表》(丰。下面由商丘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程序及商丘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怎样的

商丘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为: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等情况。

商丘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商丘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商丘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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