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拆迁法律政策全书

梅州拆迁律师2022-09-28 15:23:50

导读: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1、2022关于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最新版众所周知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是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核心问题随着新一轮的城市拆迁大潮来临大批动迁居民不可避免地面临了补偿安置等诸多问题,新拆迁法全文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城市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六安厂房拆迁标准城阳征地补偿标准。下面由梅州拆迁律师为您介绍最新房屋拆迁法律政策全书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最新全国房屋拆迁实用法规政策详编书籍

一、农村房屋改造及农村拆迁政策

农村拆迁政策是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是用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的一项政策。农村拆迁各地标准不一样,可以选择以旧房的面积来换取村上的宅基地(旧房面积不足部分,差价补足),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还,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择一种就可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的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最新房屋拆迁法律政策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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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

农村拆迁政策的颁布是为了保护农村被拆迁户的的权益,防止某些拆迁队为了实施工作不顾及被拆迁户的权益,在拆迁政策里还有补偿的相关内容,这是对被拆迁户的最大保障,政府应当落实补偿政策,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最新房屋拆迁法律政策全书解读

  梅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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