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

黄山拆迁律师2022-10-08 17:53:48

导读: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下面由黄山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宅基地因自然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保留还是消灭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因()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宅基地自然灾害原因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宅基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无偿性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是妥适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

声明:《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黄山拆迁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宅基地 黄山拆迁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