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

绵阳拆迁律师2022-10-08 19:53:51

导读:第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22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2022年7月1日起施行)8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面由绵阳拆迁律师为您介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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