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三亚拆迁律师2022-10-24 19:48:58

导读: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但符合法定设置的前置条件的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经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且符合以下,虽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但该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的前提之一是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的规定。下面由三亚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怎么办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三亚拆迁律师温馨提醒: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三亚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怎么算

划拨土地能转让。转让划拨土地应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
【三亚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声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三亚拆迁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三亚拆迁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