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

潍坊拆迁律师2022-10-27 16:36:54

导读:为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实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即日起“河北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开设“每日普法”栏目选登相关法律条文让我们一起学习,《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城乡规划法》第41条,若被征地农民执意不肯交出土地、腾退房屋,达到了阻挠国家建设征。下面由潍坊拆迁律师为您介绍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户口迁出农村还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潍坊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土地法第六十二条是对农村宅基地的规范,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是指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及从事一般生产劳动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潍坊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解读

2022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是关于阻挠土地征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适用。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的;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批准土地征收,并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法补偿安置后,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将被征收的土地交给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建设单位入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交地,或者阻挠建设单位进场施工的,就构成本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潍坊拆迁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

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1、实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强化空间规划意识。

3、进一步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三条控制线”的要求,构建空间管控边界。

4、进一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中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内容,细化空间约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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