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宅基地胡同

黄冈拆迁律师2022-09-04 15:18:29

导读:法律分析: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房屋翻建时,要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这个宅基地使用权中确认的面积,就是你拥有的实际应得到补偿的面积。也就是说,这条胡同在宅,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9条,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下面由黄冈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土地管理法宅基地胡同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纠纷的相关法条

黄冈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房屋翻建时,要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这个宅基地使用权中确认的面积,就是你拥有的实际应得到补偿的面积。也就是说,这条胡同在宅基地使用权中,就算你家的,如果不在内,则不算。

黄冈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取得的法律规定

这要根据各地宅基地习惯,如果是公共通道,那这土地应该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主家及其他人都有通行的权利。这个问题属于相邻关系,可以通过村委会解决,如果对方的行为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如排水),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不过,这种邻居之间的事,最好是通过村委会协商解决。另外,在村干部协调过程中,最好能有个录音(私下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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