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果树赔偿 房屋拆迁果树赔多少钱一棵

桂林拆迁律师2022-11-25 17:33:46

导读:在征地拆迁补偿中不仅仅只有征收土地或者是征收房屋有时候也可能面临征收农民的一些树木和果树等等按照规定不管是哪一种都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的。那么拆迁树木,编者听完觉得。。下面由桂林拆迁律师为您介绍拆迁果树赔偿 房屋拆迁果树赔多少钱一棵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拆迁果树补偿标准明细2023

桂林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在城乡建设或者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占据个人土地的情况,在占用了个人土地之后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规定了《征地补偿》来弥补个人的经济损失。

桂林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果树征地补偿》 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基本树种如下: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果树拆迁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桂林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2、正常情况下,果树属经济林木,可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5年);二是初果期(6-8年);三是盛果期(9-25年);四是衰果期(26年以上)。不同的果树生长期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具体测量计算方法
1、采用果树主干的横断面面积来计算果树产量,再根据果品单价计算年产值,年产值的3倍即为该株果树的价值,如果全园树体大小不一,则要随机采样(20株以上)计算横截面积。具体步骤是:首先用皮尺测量出树干(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的周长,然后根据周长计算出横截面积(用平方厘米表示)。在果树价值评估时经常采用此方法。
2、另一种方法是按照幼苗期、初结果期、盛果期等果树生长周期,每株按照一定价格大体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根据树种和省份而定)。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赔偿,都要经过当地果树主管部门的评估或鉴定,一般由法院或征地部门委托鉴定才会生效。
【桂林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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