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律师协会 哈尔滨大地律师事务所

天水拆迁律师2023-04-03 20:53:44

导读:哈尔滨市律师协会附近的公交站经纬街、经纬街(中央大街步行街)、哈一百、市银行、儿童电影院、建筑艺术广场、哈一百、市银行、儿童电影院、道里十二道街、经,在担任黑龙。。下面由天水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哈尔滨律师协会 哈尔滨大地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购买无产权房,交了定金,现在定金可以退吗

1、定金
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可退的情形: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在购房者与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陵孝御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3、认筹金
“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尺岩”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4、诚意金
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慎冲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没产权证买卖定金可以退么

  如今签个合同对普通人来说也很平常,不再是生意场上的专利。人们的经济生活领域里早已经离不开合同,买房卖房、买车卖车等老百姓的经济活动中最不可或缺的就是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里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一方要在合同实施之初支付对方一定数量的定(订)金。法律专家提醒,虽然两者仅有一字之差且读音相同,但如果将其混淆,造成的错误就不可能像纠正一个错字那么简单。
  案例一:可退还的押金成了“定金”
  需要购房的张先生在朋友的牵线下,得知一处在建楼盘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开始预售,就选了一套房屋,并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交了2万元押金。交钱时,开发商承诺,如果房屋买卖最终没有达成,这笔押金会全数退还给张先生。
  交了押金不久,开发商又通知张先生交纳豪华防盗门的安装费。房子八字还没一撇呢,哪来的什么豪华防盗门?张先生决定不再买这套房子,要求开发商把钱退给他。这时,开发商变了脸,说2万元钱是“定金”,张先生不购买房屋就是违约,没有权利要回这笔钱。就在张先生与开发商交涉时,开发商又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别人,张先生被逼到了骑虎难下的地步。
  愤怒的张先生把开发商的行为反映到了消协。在消协调解过程中,开发商这样为自己辩解:楼盘有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并不违规。张先生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依然表示不愿意继续购买房屋,开发商才另行处理了房屋,所以不算违约。对于未事前告知额外收费,只能属于“约定不明”。
  但消协在做了调查之后认为,张先生与开发商之间达成的预购房屋协议中,2万元约定为“可退押金”。因此,开发商的说法不能成立,应退还张先生2万元钱押金。
  专家点评:押金与定金不是一回事
  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博表示,押金和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押金可视为一种预付款,一般要退还,除非签订的合同另有规定,开发商收取押金的,签约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消费者在支付押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押金按预订协议的约定处理。而定金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如果是给付方违约,将不能收回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违约,则接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押金的另一个名称是“订金”,这个词更容易和“定金”混淆。消费者除了对开发商和房屋进行深入了解外,还应当明确所交定金的性质。消费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分辨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不能轻易交所谓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迹搏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案例二:“内部认购”的定金
  高女士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某开发商正在以“员工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在建楼盘,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就欣然认购了一套。可是,在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却要求高女士交高达房价一半的“定金”。这让高女士心里画了个大问号。经过一番打听,高女士得知这套在建楼盘并没有办下预售许可证。而按照相关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能进行房屋销售,也不能收取定金。高女士赶紧退了这套房屋。帮她牵线的开发商“内部员工”为此还与她闹得很不愉快。但是,高女士还是觉得,自己没有贪图便宜交定金,是很明智的事。
  专家点评:无证认购有隐患
  哈尔滨新格律师事务所胡律师告诉记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唯一合法凭证。其主要内容有:预售许可证号、销售单位名称咐烂、项目名称、预售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房屋使用性质、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很不托底的事,为了购房安全,建议购房者不要购买。
  案例三:中介代收定金,违约也要双倍还
  穆先生想买一套二手房。为了稳妥,他找了家房产中介公司帮忙。很衡州漏快,中介公司帮穆先生找到了符合他要求的二手房。穆先生看房后十分满意,很痛快地交了一万元钱购房定金。之后,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穆先生、房主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协议中约定房主在收齐购房款80%后,将房子交付给穆先生,并在收到全部房款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公司作为代理人,代收代付定金、购房款和相关税费。房主在签订协议后拒绝出售房屋的,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收房款。经过买卖双方同意,中介公司将穆先生交付的一万元定金中的5000元交给了房主,剩余5000元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穆先生还按照之前的约定缴纳了5000元中介费。
  穆先生一边筹集房款,一边催促中介公司帮自己要房和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中介公司的态度却消极起来,多次声称房主工作繁忙,联系不上。拖了几个月后,中介公司告诉穆先生,房主拒绝再收剩余的5000元定金,并说之前签协议时考虑欠周,表示要取消房屋交易。
  穆先生很吃惊,没想到房主宁愿双倍返还定金,也不愿再卖房。这时,房主又表示,他只收到5000元定金,因此双倍返还也只能给穆先生一万元钱。穆先生这才知道,房主迟迟不肯收其余5000元的用意。
  气愤的穆先生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却只肯退还代为保管的5000元钱,拒绝双倍返还定金。三方都争执不下,穆先生只好在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房主终于答应将约定的一万元赔偿金全数付给穆先生。中介公司也将5000元代保管的定金和5000元中介费用还给了穆先生。
  律师点评:定金交给中介也算数
  哈尔滨律师协会副会长赵连勤表示,虽然本案的调解结果是如此,但作为违约方的房主应该赔偿给穆先生两万元。该案例的矛盾焦点是:房主收取了5000元定金,还有5000元定金在中介公司手上。这时房主的违约赔偿应以5000元还是一万元作为双倍赔偿的计算基础。既然三方已经约定中介公司有权代收定金,那么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行为,就等同于房主接受了定金。那么,打算违约的房主就应当向穆先生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合计两万元。
  签定金条款
  看似简单的“定金”,其实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担保形式。《担保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与“定金”只有一字之差的“订金”,在一般情况下被视做预付款。如果双方不能最终就签订合同达成一致,应将买受人所交付的订金予以返还。
  因此,在看到“定金”二字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想当然地将“定金”等同于“订金”,以为只是简单的预付款。

买了无产权房子会判合同无效吗

那要仔细看看合同,开发商没有事先告诉你小产茄铅凯权不能贷款吗,如果没有的话那就好办了,他就能退你四万。如果他颤唤说了不能贷款,那就没办激租法,可以考虑转卖给其他人,这样你也不会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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