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

林芝房产纠纷律师2022-09-26 22:06:58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3、因欺诈转让房屋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双方恶意串通。下面由林芝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时至少一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拥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2、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违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权利或者义务;3、房屋买卖合同系当事人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而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即合同内容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4、房屋买卖合同中缺少必要的内容,比如: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履行方式、具体金额、违约责任等约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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