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是否废止

鹤壁房产纠纷律师2022-10-26 19:23:53

导读:《土地登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实施后原《土地登记规则》自动失效。因为根据《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土资源部1号令)第十九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废止《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废止《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令第4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废止下列规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下面由鹤壁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最新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是否废止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否有效

一、对一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2号)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区主管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倾倒许可证应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
 第十六条修改为:“检验工作由海区主管部门委托检验机构依照有关评价规范开展。”二、废止三部规章
  废止《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5号)。
  废止《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废止《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令第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2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是否已废除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5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1.《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2001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2005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3.《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2007年5月31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是否废除

土地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1、对土地登记、宗地等有关概念进行了明确;
2、对土地登记进行了重新分类,土地登记分为“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发布公告,公告7日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
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对于保护土地财产权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乃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土地登记工作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工作基础,建立了完整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健全了各级登记机构,土地登记覆盖率大幅提高,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产权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土地登记在产权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创造有利条件,为中国人的土地财产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申请土地登记具体包括:
1、土地总登记;
2、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
3、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4、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5、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6、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
7、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
8、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
9、其他依照规定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鹤壁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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