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管理规定是否废止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2022-10-25 10:23:52

导读:法律分析:已经废止。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代替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现已废止、失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4月28日建设部第五次部常务会议,深圳市人大昨日公布存在23年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下称《条例》)已通过市六届人大常委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据介绍《条例》中。下面由扬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租赁房屋管理规定是否废止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租赁房屋管理规定是否废止实施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失效了。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有效吗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失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4月28日建设部第五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42号发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已被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替代。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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