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

武威房产纠纷律师2022-11-03 18:28:51

导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一类,其他两类为宅基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这部分土地在市场上流转,具体包括转让、出租和入,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作价出资(入股),应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下面由武威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应当持该幅土地的相关权属证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合同(包括其村民同意流转的书面材料),按规定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领取相关权属证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法给予办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的约定处理。
原土地使用者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协商,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继续使用的,按规定重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出租合法吗

武威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武威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声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武威房产纠纷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武威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