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陇南房产纠纷律师2022-11-03 20:28:51

导读:第八条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第九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第十一条在人工售票窗口购票可以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下面由陇南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身份证只要没有超过有限期,就可以一直使用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因此户口迁移变动后,不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可在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将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1.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2.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居民身份证的编号使用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登记机关在为公民办理出生登记时,按照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为公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和制证工艺以及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公民身份号码编号工作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由公安部制定。
  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证件制作中心或者制证点,并报公安部备案。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颁发居民身份证是户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贯彻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第二章 申领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第七条 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第九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申领居民身份证。
  被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第十条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第三章 换领、补领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第十三条 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第十四条 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因犯罪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入本人案卷。当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批准劳动教养时,其居民身份证由人民法院或者批准劳动教养的机关交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保存。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时,由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将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
  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第四章 使用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寄卖物品;
  (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根据公安部令第43号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民不需要换领身份证:
一,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县的行政区域内。
即如果公民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需要换领身份证。
居民户口跨省迁移后,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的住址发生了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86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只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使用。

身份证是用来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文件。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不论户口迁往何处,身份证号码都不会更改。

公民办理永久居留登记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公民永久居留地址的变更记录在机读居民身份证项下,并予以通知。

因此,在户籍变更后,无须再次领取居民身份证。住所在当地派出所定居时,常住地址变更由户籍机关即派出所输入,最新常住地址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书写工具输入。现时居民身份证机器读取核心卡可写成三个永久户口地址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户口迁移需要审查的认证材料:

1、“《派遣报到证》”(副本)。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颁发的“入学证”。

3、《户口迁移证明书》(交回原户籍册或派出所签发的原户籍)。

4、“居民身份证”(如你在机构内未收到证明,必须有该机构的相应证明;如你遗失证明,则需要办理遗失报告程序)。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提供领取单位和户籍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一、如果身份证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不必重新补办新的身份证,原来的那个身份证完全能正常使用,并且能全国通用。公民身份号码是公民申报出生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分配的唯一的、终生不变的个人号码,现已作为公民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关系到公民权益的方方面面。因此,公民身份号码一经分配,除出现出生日期更正、重号等情况外一律不进行变更。
二、身份证是第一代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也就是说第一代居民身份即使没有过有效期,但是已经作废品,按照规定你就要及时到新迁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而且在办理新的身份证时,要把旧的第一代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因此户口迁移变动后,不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可在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将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机读芯卡可写入三次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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