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沈阳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沈阳房产律师咨询电话是多少

济源房产纠纷律师2022-11-09 08:13:51

沈阳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沈阳房产律师咨询电话是多少

沈阳市房产局24小时咨询电话号码

沈阳市房产局24小时咨询电话是024-22973300。
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牵头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协议书;负责组织验核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工程质量除外);牵头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并实施备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款拨付的审核;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负责普通商品住宅审核认定;负责测算限价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房屋登记和市场交易监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负责监管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的从业行为;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沈阳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电话

预约电话:22973000
咨询电话:22973111
投诉电话:22973080
各业务咨询电话:
22973215(预告登记) 83303082(和平发证所)
22973212(二手房) 88576241(沈河发证所)
22973303(抵押登记) 88520699(大东发证所)
22973290(测绘) 86406511(皇姑发证所)
22973061(房产档案) 25658606(铁西发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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