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继承律师 房屋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

安康房产纠纷律师2022-11-21 07:09:47

导读:左X生前未留遗嘱,肖某与左某在左X去世后未能就遗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左某辩称:左X目前仍有上银行的债务未还清。左X的二套房产大部分都是由父亲左,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徐宪杰律师称,由于国内家庭,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刘琦律师从业十三年,曾为深圳多家基金、房地产、。。下面由安康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房产遗产继承律师 房屋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房产继承必须有律师吗法律规定

安康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房产继承必须有律师吗:不必须。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房产继承必须找律师的,所以不必须请律师

安康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房产继承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安康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安康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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