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产纠纷 买卖房产纠纷官司最终需要几场

衡阳房产纠纷律师2022-11-29 23:09:47

导读: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站是宏力专业房产律师团队的线上对外交流平台。本所律师专注于房产买卖纠纷房地产疑难案件代理了不少买卖纠纷案件并取得胜诉。本站通过各种实例让。。下面由衡阳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买卖房产纠纷 买卖房产纠纷官司最终需要几场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常见的房产买卖纠纷有哪些类型

常见的房产纠纷:一、单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

二、出卖人违约买受人要求解除

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三、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有损失的,按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分担。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主张赔偿合同履行的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的,此时可得利益不存在,当事人没有索赔的衡阳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伪造授权书等恶意行为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另一方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等实际损失的,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数额、出卖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使用等因素,综合判断予以确定,但以合同实际履行时的可得利益额为限。

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衡阳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

5、中介费纠纷

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

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学校等,但是最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看房产证,很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

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最后房子还要被退回。

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衡阳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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