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规则5月1日实行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2022-12-18 08:53:47

导读: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下面由扬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规则5月1日实行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四)因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九)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十)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前款所列第(三)、(四)、(六)、(七)、(十)项情形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实习登记三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律师协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申请实习人员在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前,不得准予实习登记。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相应书面承诺,经律师协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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