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东莞律师协会

鞍山房产纠纷律师2022-09-06 04:34:50

东莞律师协会

管律师的部门叫律师协会或者是司法所。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律师首先是各自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另外律师事务所归区县级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委托人对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当事人投诉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准备一份书面的投诉信,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凭据等的复印件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地址、电话见附录或者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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