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案例

郑州房产纠纷律师2022-09-11 07:15:00

导读: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基于的买卖标的系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实践中俗称“小产权房”,不具有合法交易的条,城市房屋的价格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不能承受的因而就有些城郊农村购买房产也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买卖是不被国家支持的那么小产权房合同无效案例?现在我就来为大,合同签订后原告陈某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时得知出卖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国家法律禁止小产权房屋买卖故双方签订的。下面由郑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向法院起诉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郑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由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方面的具体郑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并不明确,现阶段各地法院对于有关买卖案件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根据现行土地管理郑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当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但出卖人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的范围,在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依赖利益损失。

郑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案例有哪些

郑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下列情况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一)出卖人和买受人不是同一村的村民的;(二)买受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的;(三)所出售的房屋建造不合法、不符合当地标准的;(四)买卖行为未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的。

郑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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