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参与表决是什么意思

朝阳建设工程律师2022-09-17 23:18:50

导读: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从上海两案例看《民法典》278条业主“参与表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宋安成律师团队2022年9月、11月上海市闵行区两起业主撤销权案例相继落锤宣判两个案例,《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参与表决”的人数及专有面积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在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中经常会出现因为。下面由朝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业主参与表决是什么意思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业主共同决定哪些事项时,需经参与表决

超过70%业主的意思,面积超过70%,且人数超过70%。
意思是说,防止一人拥有半个小区的所有权。
反过来说,也是保护那些拥有整片小区所有权的单独业主。
朝阳建设工程律师温馨提醒:
1.专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独立性,能够成为区分所有权客体的建筑物的部分。专有建筑面积是指业主得以独立享有和支配的建筑物的面积。由于专有部分的范围有多种学说,在采取壁心说即专有部分的范围达到墙壁、柱、地板、天花板等境界部分厚度的中心线的情况下,专有部分的面积实质是套内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的总和,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则不与。因此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与专有部分的面积是不等的,前者比后者多出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物权法》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即在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规定时,是按区分所有权人专有部分面积所占的比例来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的,而没有按建筑物面积。因此,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采用的是专有部分登记方式。
3.在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不变,业主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随套内建筑面积增加而增加,商品房建筑面积也相应增加,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与建筑物总面积之比和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建筑物总面积之比则保持不变。虽计算结果相同,不影响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但专有部分与商品房建筑面积的的性质、面积和范围既不同,不可将专有部分的面积解释为就是商品房建筑面积。

业主表决通过是要多少业主表决通过

朝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表决规则对“维修资金筹集”“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三个事项实际实行了“过半数决”。 对其他表决事项(包括维修资金的使用)实际实现了“少数决”。具体言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2/3×1/2=1/3。

朝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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