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温州建设工程律师2022-10-20 04:03:52

导读:其中《民法典》物权编中新增的用益物权种类居住权也成为了我们备考中务必要掌握的知识点。立法者规定居住权的主要目的在于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是我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一)所有权属自物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当然,所有权在法律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所有权包含如下4个权能:1、占有,物权的种类是指物权的具体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下面由温州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用益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他们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概念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
2、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与所有权和担保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
(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
(3)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
(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用益物权行使的前提是已占有该不动产,而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行使并非直接占有标的物。
(二)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权的土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以上就是用益物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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