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相,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下面由海口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上海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山东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
海口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海口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第一条,(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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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海口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第二节 故意伤害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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