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

济源建设工程律师2022-11-01 23:08:50

导读: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该文件提出了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下面由济源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济源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另行支付相应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

第十二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实效的,发包人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二○○五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济源建设工程律师温馨提醒: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1级)0.85;较复杂(11级)1.0;复杂(IIl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济源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

主要依据两个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534号)。
关键点是: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际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收费早已是市场议价,竞争相当激烈。

声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济源建设工程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济源建设工程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