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验收表

惠州建设工程律师2022-09-06 07:14:58

导读:1、领导层主任副主任成员2、各专业组验收专业组组长成员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建筑环境及安装,施工验收表格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成品)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PAGEREFToh97HYPERLINKlTo钢桩施工检验。下面由惠州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施工验收表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施工验收表甲方签字栏在前边还是后边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7)竣工图;(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施工验收表上没日期监理能签字吗?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 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 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 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一、报检
  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3、填写检验申请
  二、受理
  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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