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林芝建设工程律师2022-09-03 15:33:1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售的相关规定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售可以视为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转让。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是专指乡、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林芝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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