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悬赏广告的性质为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要约

苏州建设工程律师2022-09-08 11:08:46

悬赏广告的性质为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要约

苏州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条件,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证的讲若对方变更了要约人的条件,则构成反向要约,原来的要约视为失效。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可以这样理解,要约邀请提出的不是具体条件而是意思表示。普通广告基本上都是在价格数量质地都没限制的范围内希望对方购买(有意向则需要再谈)属于要约邀请。悬赏广告一般是对指定行为的承诺,承诺的条件一定,要求对方行使特定的行为,对方只要完成则合同成立“悬赏广告者乃是以广告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而广告声明人对于完成此行为之人,有给付报酬之义务”。
苏州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声明:《悬赏广告的性质为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要约》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苏州建设工程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苏州建设工程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