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民事诉讼案例

韶关建设工程律师2022-09-11 21:31:00

导读: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并对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有了明文规定,作为《民法典》实施后的上海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本案一审判决被告徐强赔偿原告医,及时。遇到性骚扰时,可以将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对方的行为、视听资料、聊记录等保存下来作为证据资料,及时向有关单位或报警,“职场性骚扰在行为上和法律责任上都有其特殊性。”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下面由韶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骚扰民事诉讼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041139443016骚扰

1、遇到骚扰电话和短信,请拨“110”公安:要及时报案,并保存证据 ;2、向相关通讯公司举报,比如移动可以拨打10010举报骚扰号码;3、除了可以通过电话和网页举报外,还可以借助第三方软件进行举报和屏蔽拦截骚扰电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骚扰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韶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如果被告要到法院起诉,然后对方也知道了这个情况的话,有可能会百般阻挠,如果发生原告骚扰被告的情况,被告可以向主审法官反映情况,法院可以对被告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作出处罚。

韶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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