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管制的补贴应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宣城建设工程律师2022-09-13 04:08:47

导读:多项选择题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所管制的补贴应具备下列哪些条件?A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助B公共机构提供财政资助C使补贴接受者获得某种利益D,三、反补贴措施的适用条件之二第一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即进口的产品存在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出口国政府给予的财政方面的补贴事实;第二存在一定的损害后果即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简称《反补贴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下面由宣城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管制的补贴应具备下列哪些条件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管制的补贴应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能够使用
  反补贴措施的实体性条件有以下几项:
  (一)进口产品存在补贴。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
  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补贴应当具
  备主体、形式和效果三个要件:第一,补贴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第二,政府
  提供了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第三,补贴使得行业或者企业
  获得了利益。
  (二)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补贴的专向性是指政府将补贴只授予其""""管辖
  范
  围内的企业或产业、或一组企业或产业"""",即有选择、有差别的对某些企业提供
  补
  贴。专向性是《反补贴协定》的一个重要概念,只有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才受WTO《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约束。
  (三)受补贴的进口产品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
  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国
  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产量占国内同类产
  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
  联的,或者其本身为补贴产品或者同类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应当除外。
  使用保障措施的条件
  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一 ) 某项产品进口激增 , 且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 WTO 义务的结果 ;
  ( 二 ) 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
  ( 三 ) 进口激增与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进口激增
  指产品进口数量急剧增长 , 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绝对增长指产品实际进口数量增长 ;相对增长指相对进口方国内生产而言 , 进口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上升 ( 实际进口量并不一定发生改变 ) 。
  2、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
  所谓“严重损害”指“一国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指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或者说是危急且显而易见的威胁。
  3、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必须根据客观证据证明有关产品进口的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未预见的发展
  根据 GATT 第 19 条 , 只有发生了 ( 在当初关税减让谈判时 ) 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况 , 即 “未预见的发展”(unforeseen development), 缔约方才能引用保障措施。
  5、无歧视
  保障措施应针对一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 , 而不考虑其来源 , 即必须在无歧视( 最惠国 ) 待遇的基础上实施。

试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补贴的概念构成要素和类型

31.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针对价格歧视的反补贴、反倾销和进口产品激增的保障措施。
32.反倾销措施分临时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33.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提供与临时反倾销税金额一致的保证金、保函。
34.临时反倾销期限为4个月,可延长至9个月。
35.最终反倾销措施实行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布,海关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6.反补贴措施分临时和最终反补贴措施。
37.临时反补贴措施: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38.临时反补贴措施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布,海关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期限为4个月。
39.最终反补贴措施实行征收反补贴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布,海关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0.保障措施分临时和最终保障措施。
41.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事后证明未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临时保障期限为200天,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42.最终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的形式,期限一般为4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年。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如何启动反补贴调查

一、反倾销措施:

实施的条件: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伤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最终加征相应的赋税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期至9个月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管制的补贴应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二、反补贴措施:

实施的条件:因为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赋税

三、保障措施:

实施条件: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适用对象: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

具体实施形式: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

实施期限: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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