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

信阳建设工程律师2022-09-14 18:42:54

导读: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人身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下面由信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是这样的:

1、残疾赔偿金应当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改后何时出台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江苏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江苏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那些规定?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总结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信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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