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废止后处理

荆州建设工程律师2022-09-15 03:06:54

导读: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下面由荆州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废止后处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废止后如何处理

该司法解释被废除的原因是与200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冲突。因此以后遇到触电人身损害案件,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规定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为什么删除

侵权责任法已经把这种特定的侵权行为归纳为高度危险责任的其中一种,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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