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

抚顺建设工程律师2022-10-29 08:03:48

导读:规范公务员津贴补助方案根据《中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局关于印发〈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纪发14号)的规定,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执行时间问题。(1)省已批复为行政单位并已核定津贴补贴发放标准的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时间从7月1日开始执行;(2)已上报省待批复的,(一)原按职务(岗位)拉开档次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纳入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后其额度仍作为计发各类假期工资。下面由抚顺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单位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

抚顺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抚顺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二、实施办法(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

抚顺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抚顺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八条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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