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6个月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6个月与诉讼时效

广元建设工程律师2022-11-07 02:53:46

导读:工程款优先受偿权6个月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等情形超过6个月不行使该权利的该权利自然消灭。对优先受偿权六个月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在合同未约定,工程款六个月的优先权如何主张?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法律就工程项目设立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保障承包人对发。。下面由广元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工程款优先受偿权6个月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6个月与诉讼时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建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几个月

广元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其具体规定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而且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据此,当事人要进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申请的话,要根据上述规定的六个月内及时进行维护。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广元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起始时间

广元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

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广元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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