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权司法解释 工程款优先权司法解释被废止后,商品房消费者

揭阳建设工程律师2022-11-08 23:41:48

导读: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在认定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价,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承包人通过实施工程的方式将人力。。下面由揭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工程款优先权司法解释 工程款优先权司法解释被废止后,商品房消费者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是工程款的优先权和保证权

揭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揭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啊

揭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

揭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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