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项目工程款超付 工程款超付可以起诉的规定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2022-11-19 19:25:46

导读:工程款超付是否认定为不当得利工程款超付有以不当得利起诉的也有以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的。都有判决案例。不当得利它所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不能一边写成借款一边又约定从工程款中扣除垫付款项的性质不清晰将会导致保证人的担保内容理解上发生错误如承诺书上写的是承担借款返还保证责任但是借款已经在工程进度款中偿还,发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向实际施工人之一超付工程款不应将该履行风险转嫁给作为其他实际。。下面由青岛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国有项目工程款超付 工程款超付可以起诉的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超付工程款如何处理+政府工程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如果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让法院裁决。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付工程款违反哪个规定如何定性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声明:《国有项目工程款超付 工程款超付可以起诉的规定》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青岛建设工程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