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6个月还是18个月

玉溪建设工程律师2022-11-21 22:37:46

导读: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是什么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在认定优先受偿的建设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承包人通过实施工程的方式将人力劳动、材料等物化到建设工程的结果,法律赋予了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承,既然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作为担保债务履行方式之一的优先受偿权,当。。下面由玉溪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6个月还是18个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什么意思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括利息。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玉溪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问题有哪些

玉溪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被执行人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主体方面. 第三人是指某建设工程的第一承包施工人,不包括总承包项下的分包人或转包人。二是客体方面. 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包括承包人独立完成的、参与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包括发包人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对承包人的未付款。另外,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如所有权不明确、有争议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均不适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三是受偿范围. 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并非建筑工程价款的全部,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机械台班费、各种税费等。

玉溪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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