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律师和大律师的区别 大律师事务所与小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威海建设工程律师2022-12-17 06:45:47

导读:英国很多历史。出庭律师的工作性质是自雇律师(Selfemployed)他们的律所更像国内的大多数律所律师们分摊成本、共同聘请行政人员和职业经理人对外提供法律服务。。下面由威海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事务律师和大律师的区别 大律师事务所与小律师事务所的区别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香港的事务律师和大律师的区别是什么

香港的律师制度笔者在香港进修期间,学习之余,考察了香港的一些律师事务所,了解了香港的律师制度。人们常说,香港之所以有今天的繁荣和发展,并享有“东方之珠”的美誉,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而律师则是香港社会维持法治的一支重要队伍。
一、香港律师制度概况
香港的法律几乎全部承袭了英国法,律师制度也不例外,尤其是在律师的分类上,至今仍保留着英国的做法,将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和律师(Solicitor),这在英联邦国家已鲜为可见。大律师又称为讼务律师,专门从事法庭的诉讼辩护,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律师又称为事务律师,专门从事非诉讼业务或部分诉讼业务,但在诉讼中,其出庭时的发言权受到限制。香港律师制度的发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自1844年香港建立第一间最高法院开始,香港便有了执业律师。1858年香港政府颁布的《律师执业条例》(Legal practitioners Ordinance)是最早规范律师行为的法例。该法例先后修订了十数次,现行的《律师执业条例》是1981年的修订本,共有条文70余条,主要规定各种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执业的限制以及律师的收费等。此外,依法成立的律师公会和大律师公会还规定了律师从业规则和操守,专门行使对执业律师的管理职责,包括安排律师资格考试,律师注册登记,维持律师的专业及道德标准,查处市民对律师的投诉,对违纪律师进行惩处等。近年来,随着香港经济的飞速发展,律师队伍也不断在扩大。至1992年,香港共有执业大律师400多人,执业事务律师2000多人,另外还有300多名律师受雇于港英政府各部门,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
二、律师资格的取得
香港律师虽有大律师和律师之分,但实际上两者并无高低之别,只是执业范围不同而已。不过,要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却须经过不同的途径。一般来说,无论要成为大律师或律师,首先要取得法律学士学位(LLB)。目前,香港大学(University of Hong Kong)和香港城市理工学院(City Polytechnic of Hong Kong)都开设了法律学士学位课程,学制均为3年,课程包括香港基本法律制度、宪法、行政法、合同法、财产法、刑法、侵权法、信托法、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税法、证据法、家事法等。学生修完上述课程后,还须在模拟法庭实习,完成毕业论文后方可毕业,取得法律学士学位。除此之外,学生还可以通过学习英国伦敦大学为海外学生开设的校外法律学位课程而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有志成为律师者,还必须申请攻读为期一年的法律深造文凭课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简称PCLL)。在PCLL期间,拟成为大律师的学生,会侧重于判例、辩护以及诉讼法方面的学习;拟成为事务律师的学生,则侧重于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实体法的学习。取得法律深造文凭后,即进入实习阶段。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的实习方式不同。要成为大律师,须以学生的身份跟随一位“师傅”实习l年,“师傅”必须是已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少5年的大律师,实习期内,学生要协助师傅准备各种上庭文件,陪同师傅上法庭,出席聆讯,从而取得实际经验。实习期的后半年,学生可以在师傅的指导下独立处理法律事务。一般来说,前6个月的实习期内,实习律师是无任何收入的,只是在后6个月处理一些简单案件时才有一些酬金。实习期满后,经大律师公会考核合格,取得大律师资格。要成为事务律师,学生要跟随一名已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少5年的事务律师实习2年,学生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以掌握成为律师应具备的实务技能。学生在实习期内,可由律师事务所发给固定薪金。实习期满后,经律师公会考核合格,向香港最高法院申请登记注册,取得由律师公会颁发的执业证书。除上述途径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外,已在英国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的。也可在香港申请执业。另外,曾在香港政府法律部门工作或在香港高等学校法学院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也可以此为理由申请律师执业资格。

香港的事务律师和大律师的区别是什么

大律师是打官司的,英语叫barrister。

事务律师提供的是一般服务,英语叫soliciter。

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甚至训练和专业守则都不同,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大律师(Barrister)指专门在高等以上法院出庭的律师。按英国传统,Barrister出庭帮人家打官司,虽可收委托人的谢礼但不能收费,即不是营业性的,还要戴马鬃毛做到假发(越旧越好,旧假发体现资深)和面料考究的斗篷(袍子),Barrister实际也不会跟人家提供免费午餐,他们的袍子后背开个小口,让委托人从后面塞钱进去,但他装着不知道,他出庭美其名曰是为了匡扶正义,他们家不差钱。靠提供法律服务养家糊口的平民出身的人做不起Barrister。因此,做Barrister的基本上是贵族、绅士们,中国旧社会称有身份的人总要带个“大”字,香港的法庭上,当事人和律师称法官都要叫“法官大人”,为尊重起见,叫出庭的Barrister为“大律师”。

事务律师(solicitor)其实也打官司的,只是在基层法院、治安法院出庭,办的案子是一地鸡毛而已。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家析产、立遗嘱、离婚之类日常家事需制作法律文件,人们在商业活动中有很多完善性和预防性的事务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提供咨询及文件服务,这些婆婆妈妈的象做文员、秘书一样的工作,Barrister也放不下架子,自然是solicitor去做了。渐渐地,solicitor们主要研究实体法,而Barrister们主要研究程序法,似乎成了两个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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